特此公告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7222.html" target="_blank">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013?8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我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从2013?0?日起划转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因此,?013?0?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复议申请人不服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含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履行食品监管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