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

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18 03:10:14 来源9a href="http://zh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09/t20120925_68476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财政?/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17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012?9号)的要求,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发布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姓/div>
发布文号 财综[2012]71叶/td>
发布日期 2012-09-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9/div>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012?9号)的要求,现就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自2012?0?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div>
  二、自2012?0?日起?012?2?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div>
  三、取消和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div>
  四、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div>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和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收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div>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姓/div>
  2012??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进出?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