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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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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18 03:08:31 来源9a href="http://zh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4/t20110426_54221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财政?/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39
核心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发布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姓/div>
发布文号 财综[2011]20叶/td>
发布日期 2011-04-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9/div>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0?2?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div>
  二?010?2?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通知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01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div>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参照《收费目录》格式,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截至2010?2?1日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实施的全国性收费项目不用列入目录),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并?011??1日前将本地区的收费目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011??日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div>
  财政 国家发展改革姓/div>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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