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013?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013?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18 08:58:58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fys/s3585/201309/b10ea536acd8409983564f4f58951ec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76
核心提示:近日,媒体对天津市某些医疗机构“变味的第一口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现发布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发明电?013?0
发布日期 2013-09-17 生效日期 2013-09-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9/div>
  近日,媒体对天津市某些医疗机?ldquo;变味的第一口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严格执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857.html" target="_blank">母婴保健泔/a>》及其实施办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266.html" target="_blank">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泔/a>》等规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现重申相关规定并提出要求9/div>
  一、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应让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div>
  二、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div>
  三、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div>
  四、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div>
  五、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div>
  六、对于涉及商业贿赂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div>
  七、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母乳代用品违规推销宣传行为,及时核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div>
  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就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推进母乳喂养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加强廉政和法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于2013?0?1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委妇幼健康服务司,我委将适时对各地自查情况和《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抽查和通报、/div>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7?/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销?nbsp;代用?nbsp;保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