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邯食药监保?012??

关于转发《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邯食药监保?01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16 03:29:26 来源: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21
核心提示: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保?01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发?010?47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邯食药监保?012?叶/td>
发布日期 2012-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dfda.gov.cn/typenews.asp?id=914
  磁县、广平县、曲周县、魏县、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食药监保?011?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发?010?47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div>
  一、新办、变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需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取得《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变更)意见表》,持《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变更)意见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组织生产、/div>
  二、新办、变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向企业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未划转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仍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已划转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由市局委托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办理指南(暂行)》和《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表(暂行)》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查工作。初审合格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将企业申请资料按照办理指?ldquo;提交资料顺序排列装订后(一式两份),送至市民服务中心(保健食品受理窗口)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取得核准的《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变更)意见表》,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div>
  三、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或个人,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企业需具备该类保健食品生产资格、/div>
  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到期,需换发《卫生许可证》的,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换发《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意见表》、/div>
  五、《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办理指南》(暂行)、《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表》(暂行)、《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办理指南》(暂行)、《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审核申请表》、《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变更申请表》、《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申请表》、《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河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登记表》,可在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ldquo;办事指南项下载,网址:http://www.hdfda.gov.cn、/div>
  六、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上述事项将按照《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新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咨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div>
  联系人:段美玱/div>
   话:3119931(传真)
  附件?、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9449.html" target="_blank">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办理指南(暂行(/a>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