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现状,根据《食品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011?06号)、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法制办备案,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补充修订的通知》(铜食药监法?011?3号)(以下简?ldquo;通知)调整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原通知中许可备案告知书调整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div>
2、原《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改为《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div>
3、验收标准中机构人员和经营面积有所调整申办条件、申报资料和有效期均按原通知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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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通知执行日期?012? 1日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日、/div>
附件?、《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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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评分表(新?nbsp;
点击下载.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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