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010?47号),公布了废止和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79件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又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政发?010?4号),决定对14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为了保证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以及实际工作的合规性,我局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涉及到的文件共673件,经清理决定:保留629件,废止或失?4件。请各单位贯彻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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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工商发?010〕第135号)中决定保留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食品停止销售处理程序的规定(试行)》(京工商发?003〕第177号)应为废止文件,而该文决定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中《关于调整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4]?77号)应予以保留,特此更正、/div>
附件?.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doc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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