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的通知(质检办食函?013?52?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的通知(质检办食函?013?5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11 09:20:49 来源9a href="http://www.xjciq.gov.cn/xxgk/csxx/tgyw_305/zcfg2/201411/t20141130_243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635
核心提示:质检总局201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各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关,严防未获检验检疫准入的植物源性食品进入我国,对确保我国进境植物源性食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根据近两年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附件《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进行调整、/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函?013?52叶/td>
发布日期 2013-07-11 生效日期 2013-07-1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xjciq.gov.cn/xxgk/csxx/tgyw_305/zcfg2/201411/t20141130_2430.html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9/div>
  为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总局2011年印发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9371.html" target="_blank">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01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关,严防未获检验检疫准入的植物源性食品进入我国,对确保我国进境植物源性食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div>
  根据近两年总局进口植物源性食品风险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和各局在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对《通知》附件《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进口需风险分析的植物源性食品及已有输华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目录》(2013?月修订)见附件,请各局遵照执行、/div>
  质检总局办公厄/div>
  2013??1?/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