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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已备案企业标准变更、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卫法监函?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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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10 02:10:20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2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简化备案程序,福建省卫生厅现发布关于已备案企业标准变更、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闽卫法监函?011?40叶/td>
发布日期 2011-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9/div>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简化备案程序,现将已备案企业标准变更和修订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div>
  一、对于已备案的标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9/div>
  (一)已备案标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div>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div>
  变更申请由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受理室受理核对后,由省卫生厅在《已备案标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上盖章确认、/div>
  二、已备案标准,有下列情况需进行修订,可以修订单的形式报送备案:1.备案标准所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2.标准文本中增加、调整或变更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企业、/div>
  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9/div>
  (一)申请报告;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单(一式八份):/div>
  (三)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四)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而进行调整的,企业须提供修订后标准的专家审查意见、/div>
  三、《已备案标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单》为企业标准的组成部分与已备案企业标准一并使用、/div>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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