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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013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渔[2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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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04 11:48:20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309/t20130904_3595895.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47
核心提示:为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品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渔发?013?号,以下简?号文?要求,我部定?-10月开展本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开?013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3]74叶/td>
发布日期 2013-08-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品贸易健康发展,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6371.html" target="_blank">农业部关于印?lt;201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渔发?013?号,以下简?号文?要求,我部定?-10月开展本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抽检对象及药?/div>
  本次产地监督抽查计划任务见附?,各品种监测的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分别见附件2?。被抽检单位名单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有关单位。请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ldquo;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确定的名单范围组织抽样。为确保完成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本次监督抽查确定的品种和数量不得调整。在现有名单范围内确实无法完成既定品种抽样数量的,须书面上报3倍于所欠缺抽样数量的养殖场名单,经我部渔业局书面批复后再行抽检、/div>
  二、时间安掑/div>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抽样工作应于10?0日前完成,具体抽检时间由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质检机构商定。各质检机构?1?5日前将检验结果、质控报告及工作总结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以下简称水科院质标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见www.cafs.ac.cn)。水科院质标中心?1月底前将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div>
  三、工作要汁/div>
  (一)本通知作为监督抽查任务通知书使用、/div>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009?8号)?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抽查前要对参与抽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确保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具体要求见8号文件、/div>
  (?监督抽查任务执行过程中,参与各方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div>
  (?各质检机构检出阳性样品时,应使用质谱法确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证后再行上报、/div>
  监督抽查任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div>
  联系方式9/div>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郭云峰,?10?9192927?9192995(传真),fishmarket@agri.gov.cn、/div>
  水科院质标中心李强、马兵,?10?8672898(兼传真),skyzbzx@126.com、/div>
   附件下载?.2013年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刑/div>
  2.各品种监测的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名協/div>
  3.监测物质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倻/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3??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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