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9/p>
为深入做好我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7222.html">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a>》(国发?013?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8449.html">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晋政发?013?4号)精神,现就我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9/p>
一、改革目栆/p>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p>
二、职责调整与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在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整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派驻)单位按照改革要求调整增加的编制,必须在同级机构编制空编内调剂或连编带人划转、/p>
(一)统一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p>
将市、县两级的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并加?ldquo;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药监管部门)分别为正处级、正科级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辖区食药监管机构可作为市级食药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p>
市、县食药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p>
市、县食药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和现有编制数统筹设置、/p>
为充实和加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在原市、县食药监管部门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增加行政编制:
1.?市、县工商系统?ldquo;人随事走的原则划转行政编制:大城市每市划?名,其他市每市划?名;大县(含县级市)每县划转5名,中县(含市辖区)每县划转4名,小县每县划转3名、/p>
2.?市质监系统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划转行政编制:大城市每?名,阳泉、晋城、朔州每?名,其他市每?名、/p>
3.?通过调整各地行政编制为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增加部分行政编制:大城市每市增?名,其他市每市增?名、/p>
4.?市、县卫生部门划转行政编制事宜由各市决定、/p>
市、县商务部门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县农业部门,行政编制、执法机构编制划转事宜由市、县决定、/p>
(二)加强完善市、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加挂投诉举报机构牌子、/p>
市、县统一组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名称规范为XX市(县)食品药品稽查?rdquo;?ldquo;XX市XX区食品药品稽查队,加?ldquo;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为副县级建制,县(市、区)食品药品稽查队为副科级建制、/p>
市、县食品药品稽查队编制为:大城市55名左右,其他?5名左右;大县(含县级市)25名左右,中等县(含市辖区?0名左右,小县15名左右。经济发达、餐饮网点密集、旅游资源集中的县(市、区)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编制5名左右、/p>
(三)整合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p>
调整充实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力量,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p>
整合县(市)所属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包括人员、编制、装备等),组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配齐配强力量,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县(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规范为XX县(市)综合检验检测中?rdquo;,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承担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类检验检测任务。有条件的市辖区也可整合部门检验检测资源、/p>
鼓励各市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市级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提升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p>
(四)设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p>
在全省乡镇(街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规范?ldquo;XX县(市、区)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rdquo;,作为县级食药监管部门的派驻机构,承担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责,使用全额事业编制,从各县(市、区)现有事业编制中(或连编带人)调剂解决、/p>
人口?万以上的乡镇(街办)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站,每站人员编制12名左右;人口?万至5万的乡镇(街办)可单独设置,也可按区域设置,每站人员编制7名左右;人口?万以下的乡镇(街办)按区域设置,每站人员编制5名左右、/p>
(五)加强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p>
在乡镇(街办)确?名领导干部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定1名公务员为食品药品协管员,在行政村(社区)确?名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p>
(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p>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县)公安机关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p>
三、组织实於/p>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分别?月底?2月底完成、/p>
要做好改革过程中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增加的行政编制只能用于新组建的市、县食药监管部门,不得跨层级、跨地域使用。市、县食药监管部门增加编制前的基数以省编办《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办字?009?27号)下达的行政编制为准,已由市、县自行调整减少编制的须予以充实,今后市、县食药监管部门的行政编制不得调整至其他部门使用。随编划转的人员,市、县食药监管部门须无条件接收。市、县食药监管部门重新组建完成后,要结合新的职责,重新进行三定。市、县食药监管部门及其下属(派驻)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审核办理、/p>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按程序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p>
山西省人民政庛/p>
2013??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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