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013?47?

质检总局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013?47?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8-13 10:15:10 来源9a href="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cpzljds/201307/t20130719_367432.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质检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594
核心提示?013??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修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号),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自5?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工作要求予以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联?013?47叶/td>
发布日期 2013-07-06 生效日期 2013-07-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cpzljds.aqsiq.gov.cn/fwfh/jqtz/201307/t20130719_367432.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3??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6369.html">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号),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自5?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9/p>

  一、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仺/p>

  (一)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903.html">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和〉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17125.html">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凅/a>》(GB9685)等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成品的标签标注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p>

  (二)经营单位应建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合法营业执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p>

  (三)使用单位应对购入使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来路不明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p>

  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

  (一)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p>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p>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p>

  (四)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经营制度,完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产品标准、标签标识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提高相应的检验能力,研究和建立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p>

  三、工作要汁/p>

  (一)地方各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p>

  (二)地方各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督管理合力、/p>

  (三)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p>

  ?nbsp; 检 ?nbsp; 局 ?nbsp; ?nbsp; ?nbsp; 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3???/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