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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农办医函?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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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8-06 04:26:39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8/t20130806_355037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044
核心提示: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私屠滥宰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员为其检疫,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办医函?013?8叶/td>
发布日期 2013-08-01 生效日期 2013-08-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检验检?/td>
备注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8/t20130806_3550379.htm

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局9/p>

  你局《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局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动物检疫案件的请示》(晋农[2013]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p>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进行私屠滥宰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派员为其检疫,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p>

  二、按照〉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82470.html">动物防疫泔/a>》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屠宰厂(场),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派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p>

  农业部办公厅

  2013???/p>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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