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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的通告(沪府发?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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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8-05 03:29:5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78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
上海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沪府发?013?2叶/td>
发布日期 2013-07-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6578.html

  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8247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8706.html">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侊/a>》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具体如下9/p>

  一、将原指定的金卫道口调整到新联道口,?013??日起正式启用。金卫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p>

  二、将原指定的牛棚港道口调整到向化道口,从2013??日起正式启用。牛棚港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p>

  三、调整后,本市指定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为:

  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枫泾道口、洋桥道口、新联道口、向化道口、/p>

  四、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并从上述指定的道口运入,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公安或交通港口等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照《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对运输活动中的承运人予以处罚、/p>

  上海市人民政庛/p>

  2013??9?/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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