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组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3〕296号),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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