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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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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7-11 02:06:13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7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范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申报与发放工作,现将《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冀食安办?011?1叶/td>
发布日期 2011-12-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政府食安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7653.html">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泔/a>》,规范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申报与发放工作,现将《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p>

  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p>

  第一?nbsp; 为规范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申报与发放工作,依据《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制定本细则、/p>

  第二?nbsp;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中心、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举报案件、/p>

  第三?nbsp; 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中心(以下简?ldquo;省举报中?rdquo;)设在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审核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申报,发放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p>

  第四?nbsp; 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由案件承办单位负责申报。举报内容属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自作出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举报中心申报、/p>

  第五?nbsp; 申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填写《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申报表》(见附?),提出申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并提交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举报受理单位的交办通知以及案件处罚决定、案件移送、涉案货值说明(加盖案件承办单位公章)等有关材料复印件、/p>

  第六?nbsp; 申报奖励金额应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举报所属类别、奖励金额与涉案货值的适用比例由案件承办单位依据《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涉案货值金额按照涉案货品售价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p>

  第七?nbsp; 每起举报案件的申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报请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不受此限制。违法行为较轻且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案件承办单位可视情况申?00-1000元的举报奖励、/p>

  第八?nbsp; 省举报中心收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申请后,应?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请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p>

  第九?nbsp;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的举报奖励,由省举报中心制发《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见附?),通知举报人、/p>

  第十?nbsp;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省举报中心领取奖金,并填写《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领取单》(见附?)。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p>

  第十一?nbsp; 奖励数额?00元以下(?00元)时,举报人可将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加按手印)邮寄到省举报中心,并提供本人的银行账号,举报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存至指定账户,存款凭证粘贴于举报人签收单,经办人签字、/p>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申报表、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举报奖励领取单等有关材料原件由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省举报中心留复印件存档、/p>

  以上材料?ldquo;机密等级保存、/p>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p>

  附件?、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申报?/p>

  2、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决定通知?/p>

  3、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领取協/p>

附件 1
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申报表
编号9u>
案件
名称
举报
类别
涉案货倻/div>
(大写)
申报奕/div>
励金颜/div>
(大写)?nbsp; ?nbsp;
陃/div>
杏/div>
斘/div>
交办通知:无?nbsp; 有□(共 页)
处罚决定书:无□ 有□(共 页)
案件移送书:无?nbsp; 有□(共 页)
涉案货值说明:无□ 有□(共 页)
其它9/div>
案件
承办
单位
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9/div>
?nbsp; ?nbsp; ?/div>
*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9/div>
?nbsp; ?nbsp; ?/div>
省举报中心意见:
签字(加盖公章)9/div>
?nbsp; ?nbsp; ?/div>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领导批示
*受理单位为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填写此栏、/div>
附件 2
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决宙/strong>
通知?/strong>
编号9u>
9/div>
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决定对你实行奖励,奖励金颜u> 元(大写 )。请你在接到通知之日?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食品安全举报中心领取奖金(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2号金立方大厦办公?层);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div>
(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公章(span>
平span> 朇span>?span>
通知人:
通知时间9u>
附件3
河北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领取单
基本情况
举报奖励申报表编号:
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编号:
附:身份证明材料
此栏由举报中心填冘/div>
举报奖金签收協/strong>
今领取举报奖釐u> 元(大写 ),特此、/div>
领取人(签名、章或手印)9u>
平span> 朇span>?/span>
此栏
由领
取人
填写
银行9u>
账号9u>
金额9u> 元(大写 (/div>
经办人:
日期9u> 平u> 朇u> ?/div>
此栏由举报中心经办人填写
















注: 1?ldquo;举报人签?rdquo;栏由领取奖金的举报者本人填写、/span>
2、存至指定账户时经办人签字、/div>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举报细则奖励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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