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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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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7-04 09:46:34 来源: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72
核心提示:为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012?894号),决定自2012??日起,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div>
发布单位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7-12 生效日期 2012-08-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nciq.gov.cn/xxpdinfo.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49386&wbtreeid=18011

  各有关进出口企业9/p>

  为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012?894号),决定自2012??日起,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实施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时,收取的检验、鉴定等各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再执行〉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610.html">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泔/a>》(发改价格[2003]2357号)?2条关?ldquo;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rdquo;的规定。有效期3年,?015??1日止、/p>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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