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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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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7-02 01:57:21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74
核心提示: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div>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叶/td>
发布日期 2013-04-22 生效日期 2013-05-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3/6/8/art_12909_88742.html

  现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9/p>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law/qita/20081222/129354.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p>

  本公告自2013??日起施行、/p>

  特此公告、/p>

  国家税务总局

  2013??2?/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销?nbsp;细则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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