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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食品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卫函〔2008〕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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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2 09:39:54  来源:福建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2223
核心提示:请示中所提到的“维生素C片”、“铁锌钙片”、“儿童多种维生素”、“康虹维他片”、“液体钙”、“β胡萝卜素片”、“生命维他B族片”、“多种组合维生素片”、“多维钙片”等产品所涉及的营养素原料如作为营养强化剂加入时,应严格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如作为营养补充剂,应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其他产品应根据其具体的配方和工艺确定食品管理类别。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闽卫函〔2008〕111号
发布日期 2008-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phb.gov.cn/zfshow.aspx?id=79554

  福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蓝色朴肾宝、维生素C片等能否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的请示》(榕卫法〔2008〕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请示中所提到的“维生素C片”、“铁锌钙片”、“儿童多种维生素”、“康虹维他片”、“液体钙”、“β胡萝卜素片”、“生命维他B族片”、“多种组合维生素片”、“多维钙片”等产品所涉及的营养素原料如作为营养强化剂加入时,应严格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如作为营养补充剂,应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其他产品应根据其具体的配方和工艺确定食品管理类别。

  二、食品的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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