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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台湾水果、水产品及大米实施进境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商务?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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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6-19 05:27:28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98
核心提示: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对本市企业从厦门口岸进境的台湾水果、水产品、大米实施奖励政策、/div>
发布单位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厦商务?013?20叶/td>
发布日期 2013-05-07 生效日期 2013-05-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m.gov.cn/zwgk/flfg/bmwj/201305/t20130524_640387.htm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对本市企业从厦门口岸进境的台湾水果、水产品、大米实施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奖励对象: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水产品及大米,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p>

  二、奖励时间:?013??日至2014?2?1日(以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农产品的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p>

  三、奖励标准:

  (一)台湾水果进墂/p>

  1.对于厦门企业以直航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境的台湾水果,每吨给予人民币600元的奖励:/p>

  2.对于厦门企业通过厦金航线运输方式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果,每吨给予人民?00元的奖励、/p>

  (二)台湾水产品进境

  1.厦门企业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鲜活类和冰鲜类水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项下的活、鲜、冷),税则号列?301(活鱼)?302(鲜、冷鱼)的水产品,进?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p>

  2.厦门企业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鲜活类和冰鲜类水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项下的活、鲜、冷),税则号列?303-0307的其它水产品,进?美元奖励0.25元人民币、/p>

  (三)台湾大米进墂/p>

  厦门企业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大米,每吨奖励400元、/p>

  四、申报材斘/p>

  (一)进境台湾水果申报,应提交:

  1.《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p>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3.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5.证明厦金航线运输方式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二)进境台湾水产品申报,应提交9/p>

  1.《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p>

  2.《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三)进境台湾大米申报,应提交:

  1.《进境台湾大米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p>

  2.《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五、申报时间:

  1.进境水果申报时间:每季度申报一次;2013年第一季度的奖励请应于2013??5日前申报,其余每季度结束?5日内申报上季度进境量、/p>

  2.进境水产品和大米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即每?月底前申报本年度上半年进境量,下一?月底前申报上年度下半年进境量、/p>

  3.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不申报的,将视同企业放弃奖励,不再接受申请、/p>

  六、申报地炸

  厦门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与台港澳处(地点:湖滨北?5号外贸大厦五?04室;电话?302518(/p>

  七、审核及拨付9/p>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p>

  八、相关责任: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企业,一经查 ,将不予奖励,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p>

  九、本通知由厦门市商务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p>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4?2?1日止、/p>

  附件?.进境台湾水果奖励申报?/p>

  2.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表

  3.进境台湾大米奖励申报?/p>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3???br />

附件1-附件3.xls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奖励进境水果水产?nbsp;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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