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5678.html">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013?号)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p>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已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执行,尚未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p>
三、甘肃省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p>
四、以上措施自2013??日起实施、/p>
五、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江西、新疆、广东、贵州省(区),要抓紧研究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p>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管理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p>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