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办理商标许可是否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问题的批复(闽质监食?011?21?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办理商标许可是否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问题的批复(闽质监食?011?2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6-09 02:31:55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80
核心提示: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规定,福建省建阳朱子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标识为沱牌及图形的产品,如不是由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不属于《实施细则》所指的委托加工,无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闽质监食?011?21叶/td>
发布日期 2011-08-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qi.gov.cn/xxgk/tzgg/201108/t20110818_89310.htm

  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来函收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4361.html">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衋/a>)》(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十九?ldquo;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rdquo;规定,福建省建阳朱子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标识为沱牌及图形的产品,如不是由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不属于《实施细则》所指的委托加工,无需办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p>

  此复、/p>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