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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呉/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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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6-06 02:28:45 来源:天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9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发调整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公告、/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6-29 生效日期 2011-07-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mzj.gov.cn/bszn/scxk/201107/t20110720_185938.html

  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2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侊/strong>》和〉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479.html">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调整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仅包含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其他食品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p>

  (二)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除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外的其他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p>

  (三)本公告?011??日起施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p>

  特此公告、/p>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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