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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消毒产品集中整治的通知(晋卫办监督?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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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6-05 03:01:37 来源:山西省卫生?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5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净化消毒产品市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尤其是应对当前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组织全省开展消毒产品集中整治
发布单位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晋卫办监督?013?叶/td>
发布日期 2013-04-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swst.gov.cn/bureau/MesIssueContentBeta2.asp?SubType=tggg&ConID=3913&SubName=通告公告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9/p>

  为贯彻落实〉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7066.html">传染病防治法》、〉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86657.html">消毒管理办法》、〉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898.html">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茂/a>》、〉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442.html">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净化消毒产品市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尤其是应对当前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组织全省开展消毒产品集中整治、/p>

  一、工作目栆/p>

  清理现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整顿消毒产品市场;查处假冒伪劣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p>

  二、工作原刘/p>

  (一)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重点是餐饮经营单位向顾客提供的餐巾、纸巾、湿巾;超市、商店、药店经营销售的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抗(抑)菌制剂;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等、/p>

  检查主要内容为核查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卫生检验报告;经营、使用消毒产品单位的索证情况;生产企业违规扩大效果宣传情况;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及餐饮具卫生抽检情况等、/p>

  (二)加强部门协作。鉴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消毒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要是药店和餐饮饭店,由食药部门发证管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超市、商店、餐饮(饭)店以及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都由工商管理部门发证管理。因此,此次集中整治,卫生部门要积极与工商、食药部门沟通协调,协同作战、/p>

  (三)坚持属地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主动争取工商、食药部门的支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全覆盖、/p>

  三、工作任加/p>

  (一)卫生用品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使用餐巾、纸巾、湿巾等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等、/p>

  (二)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使用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等、/p>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和卫生用品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该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对可疑证件要和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对涉及虚假证件的单位按无证处理。对相关查处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食药和与产品有关单位,在媒体公告曝光、/p>

  四、工作安掑/p>

  (一)准备阶段(2013?月)。省卫生厅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进行审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网站公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地址及卫生许可证有效信息;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商工商、食药部门对辖区的各级各类相关单位进行摸底,掌握当地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确定被监督检查单位、/p>

  (二)整治阶段(2013?月)。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工商、食药部门对辖区相关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监督检查。要集中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击检查、/p>

  各地对消毒产品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通过卫生监督调查报告网进行填报、/p>

  (三)总结阶段?013?月)。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各市务??5日前将总结报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p>

  省卫生厅?月底前,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外阜生产的消毒产品与相关省(市、区)进行协查;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排队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和机构全省通报批评、/p>

  联系人: ?nbsp; 联系电话?351-3580360,传真:0351-3580675

  附表?nbsp;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doc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宣/p>

  2013??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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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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