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007??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另行公布)。自2004??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p>
二、自2005??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作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p>
三、自2007??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p>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