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陕卫办监发?013?7?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陕卫办监发?013?7?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6-03 03:14:36 来源:陕西省卫生?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1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013?98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div>
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陕卫办监发?013?7
发布日期 2013-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health.gov.cn/xxxx.asp?no1=15401

  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p>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依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86657.html">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结合〉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6325.html">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013?98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抽检结果按时上报、/p>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宣/p>

  2013??5?/p>

  2013年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

  一?nbsp;抽检内容

  消毒产品重点抽检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及抗(抑)菌制剂、/p>

  涉水产品重点抽检水质处理器、给水用管材及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p>

  二?nbsp;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抽检计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抽检任务量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做好我省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p>

  (二)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卫生厅联系。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p>

  (三)要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如接到相关通报或协查时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相关信息、/p>

  (四)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ldquo;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严格按照附??中的信息报送时间完成抽(送)检工作任务,并认真详实的填写附???内容,同时将检验报告(原件)一并上报。请?013?1?日前,将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卫生厅、/p>

  联系人:?nbsp; ?nbsp; ?nbsp; 伞/p>

  ?nbsp; 话:029-87348360 029-87345431

  ?nbsp; 真:029-87314824

  电子邮箱9a href="//www.sqrdapp.com/law/mailto:wangh018@163.com">wangh018@163.comcw781106cyh@163.com

  附表??nbsp;2013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doc
  2?nbsp;2013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doc
  3?nbsp;2013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doc
  4?nbsp;2013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doc
  5?nbsp;2013年水化学处理剂、给水用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