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安徽省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工商食字?012?89?

安徽省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工商食字?012?8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31 03:28:59 来源:明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05
核心提示: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定本办法、/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食字?012?89叶/td>
发布日期 2012-07-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第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定本办法、/p>

  第二 本办法所称食品送货车是指食品批发商、代理商用于向食品零售经营者运送食品的车辆、/p>

  第三 食品批发商、代理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送货车应具备贮存食品的条件和营运资格。送货车车主及随车人员由食品批发商、代理商进行管理、/p>

  第四 流动送货车车主不得将运送的食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p>

  第五 食品批发商、代理商向食品零售经营者运送食品的送货车,实行备案制度。由食品批发商、代理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送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备案,填写《食品送货车(备案)登记表》、/p>

  第六?nbsp;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报工商所长审批后,发放统一规格的标志牌,实行一车一牌、/p>

  第七?nbsp; 县(市)区工商局对标志牌进入统一订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标志牌由送货人随车携带,放置车辆前右内侧,不得出租、出借、转让、/p>

  第八 工商所建立辖区内食品送货车登记台账。内容包括:

  (一)食品批发商、代理商注册情况(字号名称、执照号、负责人、经营范围、住所、有效期限、食品流通许可证)、/p>

  (二)送货车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车辆牌照号、/p>

  (三)食品批发、代理种类及仓库地址、销售区域、/p>

  第九 随车业务员送货时应开具票证通票据。对现场交货不能当场打印时,应出具批发商或代理商提供的销售凭证,并在十日内将票证通单据送达零售商、/p>

  第十 工商所对辖区内食品送货车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应督促业主及时办理变更。车辆用途变化时,应收回标志牌、/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