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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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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31 03:08:58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14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013?8叶/td>
发布日期 2013-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3/4/29/art_3883_3299.html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0%?0%。父母代种禽场由各级政府自行研究制定补贴政策、/p>

  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由各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0%?0%,缓解家禽产销矛盾、/p>

  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p>

  四、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p>

  五、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肉鸡企业、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肉鸡安全状况、鸡肉营养特点、高温烹饪烹调方法等,引导居民增加禽产品消费,促进家禽生产恢复、/p>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政策,尽快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措施,确保全省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p>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8?/p>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经营养殖消费?nbsp;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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