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发?013?6?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发?013?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31 03:06:34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08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事项做出通知、/div>
发布单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013?6叶/td>
发布日期 2013-05-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tzbf/tzbf2013/201305/t20130508_419392.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9/p>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根据〉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8099.html">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元,市财政补?.2元,县(市、区)财政补?4.8?元;按每只种?元标准对父母代种禽场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0.6元,县(市、区)财政补?.4元、/p>

  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其中省财政补?0元,市财政补?元,县(市、区)财政补?2元,以缓解家禽产销矛盾、/p>

  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p>

  四、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禽及其产品,任何地方不得实行封锁、禁运。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p>

  五、加大家禽产品消费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行业协会、肉鸡企业、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肉鸡安全状况、鸡肉营养特点、高温烹饪烹调方法等,引导居民增加禽产品消费,促进家禽生产恢复、/p>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市政策,尽快研究出台扶持措施,确保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p>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p>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经营养殖消费?nbsp;家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