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近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012?61号,详见附件),认定在花生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产的卵磷脂,不属于食品添加?rdquo;。现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p>
附件:?nbsp;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pdf》(卫监督函?012?61号)
质检总局食品号/p>
2012??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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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012?48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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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8-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近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012?61号,详见附件),认定在花生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同批花生原料生产的卵磷脂,不属于食品添加?rdquo;。现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p>
附件:?nbsp;卫生部关于花生油有关问题的批?pdf》(卫监督函?0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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