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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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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13 11:27:12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3594/201204/acb417ad732d442b858ffaa21cdcad4f.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卫生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650
核心提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适用于按照标准规定允许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包括魔芋粉。你省应当深入调查魔芋粉中二氧化硫残留的具体原因,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行为、/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012?91叶/td>
发布日期 2012-03-30 生效日期 2012-03-3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170909045/article.jsp?articleId=40205830

  贵州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魔芋粉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标准的请示》(黔卫函?012?5号)收悉。经研究, 现回复如下:

  〉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down/standard/sort/3/28220.html">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凅/a>》(GB2760-2011)规定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适用于按照标准规定允许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包括魔芋粉。你省应当深入调查魔芋粉中二氧化硫残留的具体原因,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行为、/p>

  专此函复、/p>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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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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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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