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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城区居民饲养家禽和食用鸽的处理意?/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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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13 10:49:2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14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及周边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不断增加,引起市民极大关注。为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关于本市城区居民饲养家禽和食用鸽的处理意见、/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沪农委?013?14叶/td>
发布日期 2013-04-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e-nw.shac.gov.cn/zfxxgk/mulu/yewu/xumu/qita/201304/t20130419_1341014.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

  近期,上海及周边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不断增加,引起市民极大关注。为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8706.html">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侊/a>》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城区居民饲养家禽和食用鸽等提出以下处理意见9/p>

  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城区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从4?日起,市爱卫办已在全市启?ldquo;违规养禽阻止行动、/p>

  二、按?ldquo;谁饲养、谁负责的原则,城区居民饲养的家禽依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置、/p>

  三、对城区居民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家禽和食用鸽,由当地市容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集,送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处理、/p>

  四、所在区县和街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处理城区居民饲养的家禽和食用鸽、/p>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宣/p>

  2013??9?/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环境卫生感染动物防疫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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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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