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01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9/p>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p>
专此函复、/p>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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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012?62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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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3-26 | 生效日期 | 2012-03-26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th>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th>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陕西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01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9/p>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p>
专此函复、/p>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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