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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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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10 02:54: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695
核心提示: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012?62叶/td>
发布日期 2012-03-26 生效日期 2012-03-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陕西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01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9/p>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p>

  专此函复、/p>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原料膳食食品原料水果柑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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