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畜牧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盐政字[2005]72?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对畜牧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盐政字[2005]7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08 11:12:11 来源: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86
核心提示:根据目前畜牧盐(含饲料盐,下同)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畜牧盐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对畜牧盐获证企业采取如下监管措施,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盐政字[2005]72叶/td>
发布日期 2005-11-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bywj.cn/shownews.asp?id=1780

  唐山、沧州市盐务管理局9/p>

  根据目前畜牧盐(含饲料盐,下同)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畜牧盐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根据国务院〉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2215.html">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对畜牧盐获证企业采取如下监管措施,请遵照执行、/p>

  一、加强对畜牧盐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盐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对畜牧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担负驻厂任务的盐政所要派员驻厂并切实担负起监管责?签发准运证,监督企业按计划生产、按计划销售、/p>

  二、统一计划管理。各畜牧盐厂生产的盐产品统一纳入计划管理范围,由省局运销处做出计划安排,省盐业公司南堡、京唐港、黄骅分公司统一按计划销售、/p>

  三、对畜牧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或生产畜牧盐不加碘、加碘不符合标准的,由盐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p>

  四、渔业用盐依据本通知执行、/p>

  二OO五年十一月一?/p>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销?nbsp;食盐专营畜牧饲料食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