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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2007年修正本)【废止【/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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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5-07 01:45:45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6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
河北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2002??1日省政府?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3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日省政府?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寸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泔?8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订》第二次修正 废止依据//www.sqrdapp.com/law/hebei/178447.html

  第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039.html">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p>

  第二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p>

  第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和管理工作、/p>

  第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p>

  第五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享受国家和本省的有关优惠政策、/p>

  第六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具备〉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4039.html" target="_blank">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省饲料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由设区的市饲料管理部门报省饲料管理部门审查;

  (二)经省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生产许可证:/p>

  (三)持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四)向省饲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品批准文号、/p>

  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不得从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活动、/p>

  第七 除前条另有规定的外,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条件,并经省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p>

  未经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饲料的生产活动、/p>

  第八 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以上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依法进行备案、/p>

  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必须与企业执行的标准相符、/p>

  第九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必须附具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饲料标签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p>

  第十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p>

  第十一 禁止经营、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没有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p>

  第十二条 经营、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p>

  第十三条 饲料管理部门颁发产品批准文号,应当依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p>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饲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p>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饲料添加?nbsp;饲料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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