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生产企业:
定量灌装机是纳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其计量性能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所灌装产品的净含量的准确性,是贸易结算的依据,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企业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打击生产领域在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郑州市质监局定于2013年1月6日至12月20日对郑州市制药、农药、兽药、食品、饮料、啤酒、白酒、化妆品、奶制品等生产企业的定量灌装机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各单位的定量灌装机应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望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此次强制检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强检。对检定不合格和拒绝检定的企业,由检测中心上报市局计量处,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