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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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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4-23 11:39:18 来源9a href="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NDAyOGFiY2M2MTI3Nzc5MzAxNjEyN2VlN2UwYjJlNDU="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庒/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15
核心提示:《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发布,将?013??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叶/td>
发布日期 2012-11-21 生效日期 2013-0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地方性法觃/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serobject1ai35255.html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保健品行业协会、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9/p>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发布,将?013??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各分局应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学习《规定》和国家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称《国家标准》),树立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提升监管能力、/p>

  二、各分局应将产品包装情况纳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市局报?按附?格式)。发现涉嫌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及时将相关产品信息告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附?格式)、/p>

  三、各分局应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广泛宣传《规定》和《国家标准》,以告知书等形式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做好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p>

  四、相关行业协会应向有关企业宣传和培训《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引导企业执行《规定》和《国家标准》,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p>

  特此通知

  附件??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5819.html">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

  附件?、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附件?、产品包装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涉嫌过度包装产品清協/p>

  附件?、告知书附件1-附件5.doc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5?/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包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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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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