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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内质监监发?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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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4-23 10:09:36 来源: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60
核心提示:本次监督抽查全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实施规范》中未列出的产品依据《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出具检验报告时,产品检验项目中包括标识标注项目的,要在“检验结论”中将“实物质量”、“标志质量”、“综合检验结论”分别表述。在检验报告封面和首页的“检验类别”中要标注为“自治区监督抽查”、/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内质监监发?013?90叶/td>
发布日期 2013-04-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mgzjj.gov.cn/news/2013/04/22/5247

  各盟市质监局,自治区级有关质检机构9/p>

  现将?013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p>

  一、监督抽查的实施

  本次监督抽查全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032.html">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实施规范》中未列出的产品依据《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出具检验报告时,产品检验项目中包括标识标注项目的,要在检验结?rdquo;中将实物质量?ldquo;标志质量?ldquo;综合检验结?rdquo;分别表述。在检验报告封面和首页?ldquo;检验类?rdquo;中要标注?ldquo;自治区监督抽?rdquo;、/p>

  二、监督抽查样品来溏/p>

  本次监督抽查的产品应全部从生产企业抽取,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的要求,抽取食品类样品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p>

  三、严格执行监督抽查相关制?/p>

  各承检机构要认真组织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学习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样人员抽样时必须出示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参与抽样的人员不得从事所抽样品的检验工作、/p>

  四、统一使用监督抽查专用文书

  监督抽查过程中涉及的4个文书必须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用文书》,严格按照文书填写使用要求执行。在本季度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将应报区局监督处的专用文书及企业对检验结果有无异议的反馈回执随监督抽查结果一并上报、/p>

  五、检验结果汇总上报要汁/p>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上报材料包括自治区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汇总表、各盟市及相关质检机构监督抽查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合格企业与不合格企业名单、不合格企业异议确认表(详见附件3附件8)及所有检验报告等。跨地区开展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应认真填写检验机构抽取各盟市企业产品情况汇总表(附?)。各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同时将书面上报的分析报告和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jd_nmg@163.com、/p>

  各单位在上报区局监督抽查结果前,务必确认企业是否对检验结果有异议、/p>

  在上报上述材料的同时,抽查结果汇总继续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监督抽查统一软件、/p>

  六、检验结果处琅/p>

  为提高企业异议处理的及时性,保证监督抽查整体结果按时汇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样品检验结束并正式出具检验报告后,应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发至被检企业。判为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必须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并抄送其所在地的盟市局监督科(包括抽样单)。生产企业收到通知后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局提出,区局监督处统一安排异议处理工作?5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p>

  七、其他要汁/p>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为合理统筹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避免短期内对企业的重复抽查,以及区局统一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的代表性,各盟市质监局自筹资金安排的本地区监督抽查,应填写盟市质监局自筹资金安排监督抽查计划备案审批表(附件2),必须报区局备案批准后执行。各旗县局在具备检验能力的前提下,自筹资金开展监督抽查的,要向盟市局报告、/p>

  (二)为满足内蒙古名牌产品在申报过程中有关监督抽查的要求,各盟市局在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时,应优先将本地区申报内蒙古名牌企业的产品列入抽查对象并予以注明、/p>

  对自治区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各盟市局应先报区局监督处备案,然后按照自治区监督抽查程序,自行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验。所用监督抽查相关文书、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别可填自治区监督抽查、/p>

  (三)各盟市局、有关质检机构要认真履行从源头抓质量工作职能,切实把本季度的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好。监督抽查结果于2013??5日前报自治区局产品质量监督处、/p>

  附件??nbsp;2013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xls
  2?nbsp;盟市(旗县)质监局自筹资金安排监督抽查计划备案审批?xls
  3?nbsp;2013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异议确认?xls
  4?nbsp;2013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xls
  5?nbsp;2013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完成一览表.xls
  6?nbsp;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xls
  7?nbsp;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xls
  8?nbsp;2013年第二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受检单位拒绝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xls
  9?nbsp;2013年第二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机构抽取各盟市企业产品情况汇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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