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p>
按照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2011年第4号公告和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28号),现就禁止生产及使用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局已发布了《关于注销郑州佳利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公告?011?6号),注销?家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批准了3家企业申请变更许可范围,不再生产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上报总局申请注销22家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各省辖市局负责将被注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并于5?日前送交省局食品处、/p>
二、自2011??日起,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获证范围进行生产,被注销的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生产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应停止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生产和销售。对剩余库存的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要妥善进行处理,不得销售给食品生产企业。各市局要书面告知企业,必须于被公告注销生产许可证之日起停止生产和销售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否则按照无证生产予以严厉查处、/p>
三、加强对面粉及其制品等产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监管、/p>
1.?011??日起,禁止在所有食品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所有面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和其它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生产,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验收、添加物质管理、销售台账记录等环节,并向当地市局提交报告、/p>
2.各市局要加强对面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向有关企业下发书面通知,要求企业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对库存剩余的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要妥善处理并保存有关处理记录,不得用于食品生产。要重点监督面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添加物质管理、销售台账记录等环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p>
各单位要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p>
附件:全省已注销、拟注销及变更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注:原网站附件不能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