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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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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7 10:14:47  浏览次数:76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视频会议以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龙岩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龙岩市卫生局
龙岩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2013-03-22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ongyan.gov.cn/zwpd/zfwj/bmwj/201303/t20130326_271288.htm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视频会议以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龙岩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2日

  龙岩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闽卫法监〔2013〕40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添加剂的情况,及时清理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及公示、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整治时间安排与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3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㈠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22日-4月20日)

  按“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迅速组织卫生监督力量开展全面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摸清辖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并建立完善的档案。二是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并对仓库内贮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清理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三是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㈡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21日-6月2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集中力量开展对可能存在和排查中掌握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检查和突击检查,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重点:一是加大暗查暗访的力度,充分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所谓“潜规则”。二是对排查中掌握的存在较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监督检查。三是结合《2013年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加大对存在隐患、易发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加强对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卤制品、熟肉制品、面制品等的抽检,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四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㈢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培育典型示范单位,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整治工作的督查评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抽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市级督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㈠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把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指定领导具体抓,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治时间节点和整治力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任务具体、责任落实。

  ㈡强化责任落实。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落实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法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学校食堂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㈢强化整治力度。一要组织充足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注意排查的方式方法,注重暗查暗访,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二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三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要及时通报;接到其他部门违法制售使用信息通报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㈢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大力推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守法自律。

  ㈣强化宣传引导。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尤其是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知识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及责任后果,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同时,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发挥正面典型引导作用。

  ㈤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于7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上报我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汇总(联系人:黄颖娴,传真:2331345,邮箱:ly2331345@163.com)。

  附件:龙岩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注:原文附件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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