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现就加强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9/p>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水产品是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构筑水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对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努力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p>
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
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严格许可制度,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使用药物行为,解决水产养殖的源头安全、/p>
三、加强科技服务,大力推广健康养殕/p>
深入开展渔业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以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引导企业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进渔业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把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与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制度建设、/p>
四、完善抽检制度,扩大产地抽检范围
开展水产品抽检既是法律、法规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产地水产品抽检制度,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以农业部、省市各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抽检对象,在完成农业部、省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自检,增加抽检频率和数量,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p>
五、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要加强水产养殖场投入品使用、水产养?ldquo;三项记录建立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有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养殖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取消三年的项目申报和评优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p>
六、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図/p>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27.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376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泔/a>》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消费者、渔业从业人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违规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配合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p>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201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