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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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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12 03:59:49  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90
核心提示:为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监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现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益政办发〔2012〕24号
发布日期 2012-10-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iyang.gov.cn/jsp/zwgk/browser/content.jsp?id=930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益阳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统筹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监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原则

  在各监管部门现有检测机构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各监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实现全市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合理分工、集中调配和资源共享。

  二、工作目标

  节约行政成本,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避免多头检测、重复检测,消除检测空白,争取全市的检测任务在市内完成,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

  三、检测体系建设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分环节监管和分部门执法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依托现有检测资源,卫生部门重点加强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重点加强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能力建设,农业部门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场、园)土壤、灌溉水源、养殖水源、动植物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致病菌的定性定量检测能力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定量分析检测能力的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能力的建设;中央、省属驻益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重点实验室和检测能力的建设。

  四、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统一对外发布食品检测结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技术鉴定;承担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农业部门(含畜牧、水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负责本环节的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

  商务部门:负责抓好农贸市场及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承担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指导全市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药监部门: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承担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粮食部门: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经验检测;承担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业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验的统筹协调,统筹安排本辖区食品安全检测经费,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年度检测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五、统筹方式

  (一)统一计划编制。食品安全年度监测检验计划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编制。其中,各监管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年底确定下一个年度的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方式、检测项目等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日常监督抽检由各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抽检或应急抽检,由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负责协调。

  (二)统一经费管理。出台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市级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经费。市食安办年初综合汇总各部门检测计划,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原则、程序,将经费列入专项支出预算。在资金拨付方面,市食安办根据对各职能部门督查考核结果,编制经费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与拨付。检测经费分购样费与检测费两部分,其中检测费以公共检验机构的检测成本(剔除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费用)为核定依据。市本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不在此经费管理范围内,另行报批。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三)统筹检测资源。日常监督抽检由各监管部门自行承担,不能承担的监测项目由市食安办协调。列入年度专项整治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由牵头部门具体承担,市食安办协调,统筹利用我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争取所有检测任务在市内完成。

  (四)统一检测项目标准。市食安办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确定检验标准依据,各检测机构应按指定标准进行检验,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统一修订的新食品安全标准未出台的,继续按现行部门标准执行;部门标准之间涉及适用冲突的,由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协调;国家没有明确统一标准的,结合企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地方监管和检验检测的依据。卫生部门要做好国家新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新标准的学习与培训。

  (五)统一汇总检测结果。建立集汇总、分析、预警为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各监管部门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食安办安排食品安全检测任务的所有检测结果,通过网络及时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市食安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六)统一信息报告和发布。市食安办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视情向社会发布。各区县(市)及各监管部门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市食安办要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发布,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发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科学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市)和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安办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确保质量。成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家指导组,对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论证、指导。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监督与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社会评价满意度高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出现严重失误,以及社会评价满意率低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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