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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焦政文?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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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4-12 08:38:32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20
核心提示:为奖励本市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div>
发布单位
焦作市人民政
焦作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焦政文?012?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ozuo.gov.cn/gov_info_detail.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2258&wbnewsid=187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p>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泔/p>

  第一?nbsp; 为奖励本市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p>

  第二?nbsp; 凡为本市食品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均按本办法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p>

  第三?nbsp; 本办法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p>

  第四?nbsp;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申报突出贡献奖:

  (一)单位申报条仵/p>

  1.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奖励的:/p>

  2.在本部门监管环节中,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及时发现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4.在食品安全有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方面有重大创新,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含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

  5.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发表食品安全新闻稿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p>

  (二)企业申报条仵/p>

  1.具有规模效应,带动本市食品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作用明显的:/p>

  2.在新产品开发或产品深加工方面成绩突出,促进食品产业结构提升的;

  3.通过ISO22000?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等同认证的:/p>

  4.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奖励的:/p>

  5.被认定为国家级食品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检测检验实验室)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p>

  6.承担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的、/p>

  (三)个人申报条仵/p>

  1.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政府表彰奖励的:/p>

  2.在食品安全有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方面有重大创新,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含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

  3.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发表食品安全新闻稿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p>

  第五?nbsp;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奖励事项,均指评奖年度内发生的、/p>

  第六?nbsp; 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单位、企业和个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经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经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p>

  第七?nbsp; 对获得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金列入市财政预算、/p>

  第八?nbsp; 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各分两个等次。集体奖分为: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0万元。个人奖(涉及公务员奖励,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分为: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个人奖励记入档案,可作为考核、晋升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p>

  第九?nbsp;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并追回奖金、/p>

  第十?nbsp;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河南
标签9/font>奖励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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