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3-22 04:52:4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04
核心提示:近期媒体报道上海黄浦江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013?2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厄/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article.asp?id=50767

  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9/p>

  近期媒体报道上海黄浦江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013?2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9/p>

  一、认真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对养殖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动物饲养数量的变化情况,加强出栏动物监管。对病死动物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规定处理、/p>

  二、切实做好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认真统计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依照程序做好核查上报工作,对已核查认定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补助费拨付给养殖场,切实将补助政策落到实处、/p>

  三、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防止病死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加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p>

  附件9a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6433.html">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3??8?/p>


地区9/font>新疆
标签9/font>农业无害化处?nbsp;畜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