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对省直机关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调整实施机关1项,下放管理层级3项,转变管理方式43项,纳入政府内部管理事务18项,继续实施8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下放管理层级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推行审批及办事公开制度,同时,加大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管理权限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8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调整省直实施机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项).doc
2. 下放管理层级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项).doc
3. 转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目录(43项).doc
4. 纳入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8项).doc
5. 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9项).doc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