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9/p>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卫卫监?004?4?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rdquo;。因此,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和卫生部公告名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p>
二、按照《食品添加剂冰乙?冰醋??GB19031996)规定,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冰乙酸采用乙醇发酵制备,利用甲醇与一氧化碳反应制备的冰乙酸应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对待、/p>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配制食醋?SB103372000)的要求,配制食醋用冰乙酸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冰乙?冰醋??GB19031996)的规定、/p>
此复、/p>
卫生?/p>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