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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卫办监督函[201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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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2-22 08:12:46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zwllm/tzgg/tz/201302/t20130221_322332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362
核心提示: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1.10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指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涉及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iv>
发布单位
卫生?农业
卫生?农业?/div>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3]140叶/td>
发布日期 2013-02-16 生效日期 2013-02-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标签标识
备注 暂无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9/div>
  你中心《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注问题的请示》(中绿科[2012]1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9/div>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1.10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指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涉及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5057.html" target="_blank">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企业可以在包装上标示产品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也可以标示其生产中执行的其他标准、/div>
  专此函复、/div>
  卫生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3??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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