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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贵州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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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2-20 01:32:54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414
核心提示: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制定贵州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div>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发?012?88叶/td>
发布日期 2012-09-28 生效日期 2012-10-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Html/2012_09_29/2_47646_2012_09_29_91081.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9/p>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贵州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p>

  附件:贵州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泔/p>

  2012??8?/p>


  贵州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nbsp;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根据〉a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64653.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a title="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 target="_blank"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35823.html">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泔/a>》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

  第二?nbsp;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办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p>

  第三?nbsp;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封闭,实行农户分户饲养,饲养畜(禽)种类统一,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严格、防疫健全的养殖区域、/p>

  第四?nbsp;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条件:

  猪:年出?00头以上;

  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羊:常年存栏100只以上;

  肉禽:常年存?000羽以上;

  蛋禽:常年存?000羽以上;

  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蜂:常年养殖30箱以上、/p>

  第五?nbsp;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p>

  第六?nbsp;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批号、批准文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p>

  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p>

  第七?nbsp;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取得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p>

  第八?nbsp; 备案应提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信息、/p>

  第九?nbsp;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发放畜禽标识代码、/p>

  第十?nbsp;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将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上报市(州)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州)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p>

  第十一?nbsp;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标识代码由10位数组成,前6位数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位数为顺序号,养殖场的顺序号?001-5000,养殖小区的顺序号从5001-9999、/p>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0?日起施行?nbsp;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标识代码9o:p>

名称

养殖品种

规模

地址

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今o:p>

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

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9o:p>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四、环保设施:

现场验收意见9o:p>

验收组长签字?nbsp;

县(区)畜牧局(盖章)

?nbsp; ?nbsp; ?o:p>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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