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码、制作和换发工作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码、制作和换发工作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1-24 02:23:29 来源9a href="http://sczxs.mofcom.gov.cn/aarticle/c/ao/200901/2009010599015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65
核心提示: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制作、发放的管理权限,抓紧做好换发工作、/div>
发布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2008?2月,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制作、发放的管理权限,抓紧做好换发工作、/div>
  一、切实做好统一编码及相关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进行统一编码;要求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商务部规定式样,制作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并加强管理、/div>
  二、要尽快调整完善设置规划。要求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每厂(场)一证一?rdquo;的要求,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收回原证牌并销毁;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div>
  三、要做好基本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要求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换证工作中及时收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认真填写基本信息汇总表,并逐级上报。汇总表(含电子版)应于2009??日前,报送我部(市场秩序司)、/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标志生猪定点屠宰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