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 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发?0种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请各地遵照执行。原我部《关于发布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1998]?7 号)中收载的同一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同时废止、/div>
附件?nbsp;
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泔/a>
二○○一年十一月一?/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